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调动两区政府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加快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促进我市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于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起对市城区财政体制予以调整完善。
这次财政体制调整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鼓励科学发展;二是保存量、调增量;三是公平和效率相统一。
完善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改革增值税分配政策。两区增值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以2010年为基数,增量部分市级分成10%。二是改革营业税分配政策。两区营业税收入以2010年为基数,增量部分市级分成15%。三是改革企业所得税分配政策。两区企业所得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以2010年为基数,增量部分市级分成15%。四是改革高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配政策。为促进财权和事权相匹配,高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2010年为基数,增量部分市级分别分成50%、30%。五是改革土地净收益分配政策。区完成5亿元以下(含5亿元)土地净收益,市、区按8:2比例分成;完成5—10亿元(含10亿元),超出5亿元部分,市、区按7:3比例分成;完成10亿元以上,超出10亿元部分,市、区按6:4比例分成。
同时,还规定了完善财政体制的配套措施,一是华龙区10%环比递增上解部分,以2010年为基数,以后年度定额上解。二是高新区龙丰纸业、同力水泥两企业市级税收分成部分,以2010年为基数,以后年度定额上解。三是今后凡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业投资、招商引资的项目,税收全部属于市级;市与区合作建设项目,税收分成比例另定。四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在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工程中,较好地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成绩突出的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