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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的“五五”财政法制宣教工作受到财政部的表彰
发布时间:2011-11-10 15:04:53    点击:8253次    [关闭本页]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受财政部委托宣读了全国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表彰决定,授予我局“2006—2010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制财政”的总体要求,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针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制理念,全面提升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确保了“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为做好局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凡是以濮阳市财政局文件头出台的正式文件,在局领导签发后,须到局税政条法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后方能加盖单位公章,从而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规、合法性。该作法先后在国务院、省政府法制办的网页上刊登和转载。

二、规范财政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为加强对财政干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我局遵循有关法规,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凡我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除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行为外,其他均应由局税政条法科汇总整理后统一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努力做到执法检查提前申报,从而在源头上预防了财政干部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三、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在认真组织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外,我们还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机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培养广大财政干部权力和职责相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了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依托“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集中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还利用落实惠民政策、开展税收检查等财政中心工作,先后举办各种形式的财政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印发普法宣传资料20000份,开展财政法律知识图片展出和咨询10场次,出动宣传车辆35辆次,营造了全社会了解财政、关注财政、理解财政、支持财政的良好氛围。(税政条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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