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财非税〔2020〕1号
濮阳市财政局
关于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
通 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非税〔2019〕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市县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豫财非税〔2020〕2号)等文件要求,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效能,决定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工作安排
自2020年6月起,市本级用票单位全面启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一)直接使用非税系统的单位
1.采集基础数据。直接使用非税系统的用票单位,包括以往只领用手工票据的单位,应认真统计本单位票据使用种类、开票网点数量、人员等信息,并于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单位数字信息采集平台填报用票单位信息采集表,网址为http://fs.hncz.gov.cn:9001//cacollect,单位编码为单位预算编码或财政票据领用证编码,初始密码为6个1。纸质打印版加盖公章后在领取UKEY时报送市非税局。
2.领取财政电子票据UKEY。市财政局在收到各用票单位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制作UKEY并挂接相关收费项目、票据种类,各用票单位应及时领取UKEY并核对挂接的相关收费项目及票据种类。
3.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的培训应用工作。各用票单位应及时启用各自的财政电子票据UKEY,并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确保能够顺利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市财政局将对各用票单位提供系统培训及视频课件。
4.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各用票单位应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5.核销以往领用的财政票据。各用票单位应及时到财政局缴销以往领用的财政票据。
6.市本级财政电子票据UKEY制作费用由市级财政部门承担。各用票单位UKEY使用人员更换或者信息变更的,应及时报财政部门重新制作同时交回原UKEY。
(二)使用自有系统的单位
1.完成系统升级改造。使用自建系统开具票据的单位,应按照《河南财政电子票据开票接口规范》对自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使用自建系统开具票据的学校,应于7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8月底前完成自建系统与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对接测试,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使用自有系统开具票据的医疗机构,应于8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9月底前完成自有系统与非税系统的对接测试,10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其他使用自有系统开具票据的单位应在10月份完成系统改造,与非税系统对接并正式上线运行。
2.采集基础数据。各单位应结合系统改造进度,加强与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及技术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交《自有系统用票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提前提交对接、测试和上线运行申请,确保系统改造和对接测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组织人员培训。各使用自有系统开具票据的单位,应在系统联调联试成功后,及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确保系统正式上线后顺利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4.做好经费保障。各单位自有系统升级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单位需调整年度单位预算的,报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5.核销以往领用的财政票据。各使用自有系统开具票据的单位应在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上线后及时到财政局缴销以往领用的财政票据。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提高站位,组织专人专班,做好本单位改革实施规划,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将联合主管部门适时对电子票据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并将进展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各用票单位应认真学习《河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豫财非税〔2019〕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市县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豫财非税〔2020〕2号)等文件,熟练掌握电子票据业务流程和电子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软件操作,确保熟练掌握财政电子票据传输、开具、保存、统计、查询等业务功能。
(三)加强改革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对外宣传,赢得社会各界对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理解和支持,顺利推广财政电子票据的改革。
联系人: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候少宇 6661975
财政局信息中心 王亚飞 6666182
附件:单位信息采集表
2020年6月15日
附 件
| 用票单位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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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领用证编号 |
|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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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财政归口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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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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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财政票据种类 |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医疗收费票据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其他票据(不含缴款通知书)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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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 £集中汇缴 £直接缴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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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员1(管理员)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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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员2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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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员3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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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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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员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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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单位名称为单位规范全称. 2.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的开票人员数量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上报人数办理UK。 3.开票人员数量为一人的默认为管理员;多于一人的,需指定一人为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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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