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参加公车改革的市直单位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配偶居住地)不在同一常驻地的异地任职、挂职干部,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每月报销交通费由不超过2次调整为不超过4次(可自行选择本人回家和配偶前来探望)。一往一返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