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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9-8-19 09:36:20    点击:6443次    [关闭本页]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濮民[2019]82号)有关精神,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201911日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50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1200元提高到13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所需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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