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积极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9-6-24 08:33:52 点击:56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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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起,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一是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二是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三是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国贫县、省贫县(均含已脱贫县)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执行,其他县(市、区)按2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执行。班主任津贴、教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财力性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予以保障。目前,我局正积极对接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搜集掌握基础信息资料,并据以进行资金测算,为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