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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濮阳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
发布时间:2018-5-7 10:28:04    点击:13411次    [关闭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接待行为,我局参照省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接待办制定了《濮阳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

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公务接待对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50元/人;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下公务接待对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120元/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有公务灶的可在公务灶就餐标准的明确,使我市接待工作有据可依,健全完善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机制,为有效治理超标准接待、陪餐超人数、同城接待、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及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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