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汇总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汇总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综合台账管理、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牵头协调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审核;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专家扶贫工作。
(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卫生和计生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基本药物价格及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付与结算政策;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经费的中长期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四)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拟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评价工作;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六)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七)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组织实施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定、登记与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九)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参与全员人口信息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和目标考核;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生育服务证管理和发放工作;承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二)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相关技术准入工作;负责组织中医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工作需要,该科室暂时分为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
(十四)负责党内各种会议、学习和公文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负责扶贫村扶贫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十六)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濮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十七)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基金运行分析、总体评价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十八)负责干部保健和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提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及《医师执业证书》补发,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变更、再次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审批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做好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变更、校验、停业、注销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变更、注销许可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根据工作需要抽取相关专家,负责现场查验与专业评审;负责本系统和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日常工作;承担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部门、市信访局及委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向有关科室和单位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二十二)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卫生计生系统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重大项目谋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产业招商三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健康产业规划。
(二十四)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二十五)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等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财政部门预算包括:卫计委部门本级预算,市人民医院,市安阳地区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学校,濮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濮阳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濮阳市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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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汇总表(表附后)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汇总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60.0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560万元,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9.98万元,行政运行625.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4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9万元。
二、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60.06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万元,占总支出的40.62%;行政运行677.33万元,占总支出的62.5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万元,占总支出的15.97%;计划生育服务140万元,占总支出的12.9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的4.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2、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625.5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4、计划生育服务2017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5、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三、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00.9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38.95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5.0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677.33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462.5万元,绩效工资2.7万元,文明奖81.24万元,公用经费130.8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9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培训费20万元,会议费4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
四、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3.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8.8万元,公务招待费为9.63元。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8万元,公务招待费为6.77万元。
总体来讲,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90.86万元。
五、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支总预算10560.06万元。2016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支总预算执行数11034.75万元,总体来讲收支总预算减少474.69万元。
七、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0560.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00.9万元。
八、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1056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3.76万元,占总支出96.2%;项目支出396.3万元,占总支出3.8%。
九、关于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政府性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没有政府性采购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经费拨款: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三公”经费:指市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政府采购: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02017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综合台账管理、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扶贫牵头协调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审核;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专家扶贫工作。
(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卫生和计生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基本药物价格及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付与结算政策;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经费的中长期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四)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拟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评价工作;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指导管理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六)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七)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指导全市各地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组织实施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八)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市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定、登记与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九)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参与全员人口信息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和目标考核;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生育服务证管理和发放工作;承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二)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相关技术准入工作;负责组织中医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十三)根据工作需要,该科室暂时分为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
(十四)负责党内各种会议、学习和公文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负责扶贫村扶贫工作。
(十五)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十六)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濮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十七)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基金运行分析、总体评价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十八)负责干部保健和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提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及《医师执业证书》补发,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变更、再次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审批工作;协助业务科室做好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变更、校验、停业、注销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变更、注销许可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根据工作需要抽取相关专家,负责现场查验与专业评审;负责本系统和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业务培训;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日常工作;承担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部门、市信访局及委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向有关科室和单位交办群众来信来访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
(二十二)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卫生计生系统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重大项目谋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产业招商三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健康产业规划。
(二十四)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二十五)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等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二、机关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人事科
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审计科
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采购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大型医用装备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应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起草制定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七)医政科
制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承担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变更、校验、停业、注销工作;负责外籍医师在我市短暂执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拟定卫生政策和卫生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十)医疗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日常保健、医疗就诊和病情报告的统一管理;负责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我市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中医科(挂市中医管理局的牌子)
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师执业注册;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相关技术准入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核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财政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表附后)
第三部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卫计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3.3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83.33万元,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万元,行政运行677.3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4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9万元。
二、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3.33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万元,占总支出的40.62%;行政运行677.33万元,占总支出的62.5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3万元,占总支出的15.97%;计划生育服务140万元,占总支出的12.9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9万元,占总支出的4.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2、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677.33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4、计划生育服务2017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5、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9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变化。
三、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1.3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38.95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5.05万元。
行政运行经费677.33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462.5万元,绩效工资2.7万元,文明奖81.24万元,公用经费130.8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9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培训费20万元,会议费4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
四、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4万元,公务招待费为0元,主要原因是: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进行了统一压减,车辆不允许购买车辆,车辆减少,车辆运行费减少开支。
五、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卫计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卫计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083.33万元。
七、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1083.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3.33万元。
八、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108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33万元,占总支出66.58%;项目支出362万元,占总支出33.42%。
九、关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没有政府性采购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经费拨款: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三公”经费:指市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政府采购: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