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2017年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2015年,濮阳市商务局根据编委《关于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濮编【2015】25号),设立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事业性质,隶属濮阳市商务局领导,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事业编制20名,截至2016年底,实际在编9名。
在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濮阳办事处指导下,承担进出口货物检查、取样检测、检疫处理、数据录入等辅助性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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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file/201803/2018030515405456.pdf
../upload/file/201803/2018030515410151.pdf
../upload/file/201803/2018030515411101.pdf
../upload/file/201803/2018030515411967.pdf
../upload/file/201803/2018030515412593.pdf
第三部分
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总支出:900000元。其中:
(一)工资及津贴:352,296元
市编办核准编制20人,2016年底实有9人。根据人社局核定的工资标准,现有9人每月工资支出29358 元,全年计 352,296 元。
(二)社会保险(五险)费用:85,354 元
现有9人每月需单位缴纳 7112.84 元(包括:每人每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5344元、医疗保险1396.5元、失业保险279.28元、工伤保险46.53元、生育保险46.53元),2017年1-12月需缴纳85354元。
(三)公用经费(人头费):36000元
按濮阳市机关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现有9人预算支出36000元。
(四)专项支出预算:426,350元
1.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307000元(
申请理由及内容:一是为贯彻落实《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文件所规定的职责,严把濮阳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关,同时有必要利用检验检疫优势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研究。二是为确保我国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于我们不能开展的项目,需委托检验检疫,对发现的疫情进行检疫除害处理。三是要加强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利用和原产地标记保护这两方面工作的宣传和研究,通过做好优惠原产地政策和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的宣传、研究、考察、审核等工作,使出口企业充分利用这些国际优惠政策,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对外出口。
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和业务内容:开展有效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需要检验抽查费、药残监控经费、型式试验费、委托检验费、购买各种检验检疫签证空白证单、原产地政策和原产地标记保护宣传费、原产地标记保护监管工作所需要费用,以及相关会议、培训费、日常检验监管差旅费。
其中:
(1)会议、培训费:,6,000元
(2)办公费、印刷费:64,000元
(3)交通费、差旅费:25,000元
(4)水电费:55,000元
(5)物业管理费:100,000元
(6)邮电、信息化:12,000元
(7)维修费:25,000元
(8) 招待费:20,000
2.检验检疫专项交通费:119,350元
根据《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和《卫生检疫法》要求,结合濮阳地区检验检疫业务工作需要,在辖区内进行检验检疫工作必然产生交通费用。现有业务执法车辆2辆,预计2015年行驶公里约20万公里/车。
(1)车辆维修、清洗费29350元
(2)车辆燃油费:60000元
(3)路桥、停车费: 15000元
(4)车辆保险费 15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2011750:是指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单位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2011799是指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物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濮阳市检验检疫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