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外力 发挥内力 凝聚合力
——濮阳市综合治税工作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濮阳市将综合治税作为重中之重,全力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元至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42.6亿元,为预算的56.4%,增长12.9%,收入增幅位居全省第4位;税收收入累计完成31.2亿元,增长11.5%,税收比重为73.1%,位居全省第3位。初步统计,上半年全市税收直接增收约3.2亿元,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税务、工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分别成立了综合治税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积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二是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常驻办公,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三是制定市直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涉税信息收集、传输工作。四是实行县(区)综合治税工作季报制,加大对县(区)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督导力度。五是在市财政局内部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制度和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登记制度,强化资金拨付环节的税收管控。
(二)完善制度保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城区税收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7〕8号)。我市逐税种、分行业细化征管措施,研究制定了一揽子加强税收征管的制度办法,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保险行业代收代缴车船税相关信息的通知》《关于规范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城区建筑业税收收入协同共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濮阳市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构建了“1+N”制度组合,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按照综合治税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实行“先税后检”制度,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代扣代缴行为,有效遏制了车船税持续下滑的态势。二是加强土地相关税收征管,在全市开展了2014—2016年土地使用税专项检查。同时,积极跟踪土地出让和房产销售进度,及时征缴入库房地产相关税收。三是发挥基层税务部门、街道办事处作用,加大索要发票、为政府聚财的理念宣传。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开展药品批零行业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餐饮业、商业批零业、物流快递业税收征管。四是对重点项目进行摸排,督促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积极督导各县区开展重点项目及建筑行业摸排,按照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的思路积极推进外来企业注册工作。五是为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全面真实地掌握全市税源现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税源普查工作。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对市城区270余家宾馆2016年以来的涉税信息进行了采集,交由税务部门进行评估分析。
二、存在问题
(一)各涉税部门管理软件的标准化建设有待统一。目前各部门对业务信息大多实行条块化管理,由省级统一软件进行数据统计;也有一些部门还没有专一的管理软件。涉税部门管理软件都没有针对省综合治税共享信息系统涉税模板数据的专一格式,工作人员在按照模板报送数据时,需要在本部门软件中多个模块中查询,逐项填制报表;数据量大的单位手工录入中难免会出现偏差,逐项核查的工作量也很大,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影响了报送信息的质量,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综合治税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涉税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利用的衔接不够通畅。省综合治税平台采取的是直接推送风险数据的方法,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定期将新的风险数据分批次派发给税务部门,形成了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紧密衔接的模式,而市级主动扩展采集的涉税数据的利用率由于部分客观因素造成数据分析利用积极性不够,数据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
三、工作建议
(一)适度放开平台权限。随着全省综合治税共享信息系统建设的逐步成熟,为更好地利用该系统,深挖云计算大数据的资源价值,建议能够提供数据查看功能,甚至是数据分发功能,满足地方数据分析比对需求,进一步提高涉税信息的利用率,帮助地方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税管理水平。
(二)继续丰富平台功能。进一步优化管理用户操作功能,在查询统计各行政区划数据采集情况的同时,能够分单位进行统计,方便掌握各维度涉税数据采集情况;风险指标推送能够加上所属期,方便区别新老风险,同时增加风险统计功能,能够及时了解风险应对进度;增设时段查询功能,比如想要查询第二季度的税收完成情况,设定起止时间后即能查询,以便于不同时间段的比较分析。
(三)扩大信息共享范围。目前省级部署的单位只有国土、环保和住建3个部门。建议省级层面能够尽快协调更多第三方部门参与到涉税信息共享工作中来,使得地方能够按照省级要求将涉税信息采集模板标准化,方便数据采集上报,同时能够加大信息采集力度。
濮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