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濮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至12%,原缴存基数不变。
1995年,我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即从职工个人工资中缴存5%,财政补贴5%。2011年,在市政协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全省却排名最后”的意见,进行广泛咨询、细致调查,发现自1995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濮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直按最低标准5%执行,为全省最低。调研后,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撰写了《关于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目前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10%的建议》的提案。市财政局收悉提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10%,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8500万元。
去年4月,濮阳市“两会”召开期间,多名政协委员反映,几年来,全市经济进一步发展,住房价格不断上涨,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2年1月至今未再调整。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再次组织调研,得知河南省18个省辖市已有13个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了12%。随后,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提高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建议》(政协濮阳市七届二次会议第315号提案)。为落实政协提案,我局积极协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此项工作列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长专题会议研究。2015年8月14日,市长办公会会议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大部分地市缴存情况,同意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由现在的10%提高到12%,财政补贴部分自2016年起列入市级预算。
根据市长办公会会议形成的意见,我市财政部门对标准调整后所需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据测算由此将新增资金2500余万元,在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对工资统发系统进行修改,从而确保了政策的按时兑现。此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建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对促进我市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综合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