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化模式 | 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17 10:20:04    点击:7055次    [关闭本页]

濮财监【2016】5号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局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中心: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监〔2016〕7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重点

 2016年我省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6年8月20日前结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被查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或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大重点行业检查力度。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一是为贯彻落实省、市扶贫计划,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各县(区)可以结合当地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选择地方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二是为防治大气污染,各县(区)可以选择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节能环保行业开展检查,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各县(区)也可以根据以前年度检查的情况,选择农业、粮食、保障性住房、教育、公用事业等行业开展检查。各县(区)财政局可选择1-2个行业作为检查重点行业,重点检查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

(二)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门要从摸清政府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

(三)继续加强“小金库”治理日常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和廉洁从政落实情况等作为检查重点。各地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6.《企业会计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9.《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35号令)

1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

12. 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制度规定。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县(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检查经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过程中,市及县(区)财政部门可通过召开布置会、查前培训、现场巡视等方式,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

(二)确保检查的规模和覆盖面。2016年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应保证一定的规模和覆盖面。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结合往年我市实际,经研究,各县(区)检查户数原则上不低于5户,各县(区)财政部门未达到上述要求检查规模的,年终上报检查总结时要说明原因。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财政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财政部门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市及县(区)各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监督检查公示、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监〔2014〕43号)相关规定,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2016年各县(区)财政局要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前公示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网站、报纸、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全面开展查后公告,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省财政厅将把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落实情况做为推进地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地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各县(区)要在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以备省厅抽查和督导。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本年度检查工作组织情况、组织本辖区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查前公示信息等上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市财政监督检查中心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附电子文本)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突出对检查的组织过程、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的分析归纳,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取得成效、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2和附件4)。

(3)检查简报、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材料。

3.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查后公告上报省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附件:1、 濮阳市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直单位名单

           2、 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

           3、 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二)

           4、 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2016年5月5日

 抄送:财政厅

濮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印 发

附件1

濮阳市201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直单位名单

1、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2、濮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3、濮阳市农业局

4、濮阳市林业局

5、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CopyRight © 2015-2026   濮阳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202407938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05   
地址:濮阳市古城路西段260号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