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日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濮阳市村班子和村干部绩效管理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就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激励约束,建立投入稳定增长、资金管理规范、保障责任明确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效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财政投入和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县乡为主和省市将补相结合;坚持保障基本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三、保障范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村“两委”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支出。村“两委”班子成员按每个行政村3至7人核定;对贡献突出、任职年限较长、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给予救济帮扶;按照现行规定,认真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四、保障标准。原则上,每个村的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分别按最低1.2万元、最低1万元的标准核定;以县为单位,逐步实现按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标准核定村组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对党组织书记选择较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给予补助。按照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18年,各县(区)村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达到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两年内落实最低保障标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支出2016年分别达到0.96万元、0.8万元,2017年分别达到1.08万元,0.9万元,2018年分别达到1.2万元、1万元标准。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2016年按不低于2014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倍计算;2017年按不低于2015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计算;2018年达到不低于2016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的目标;村主任和“两委”成员基本报酬分别按照村党组织书记的80%和60%计算,并同步提高。
五、激励机制。省、市财政将不断完善村级经费奖补办法,遵循“奖补结合,激励约束”和“分步落实”的原则,2016-2018年,省财政在继续按村均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村均托底补助和奖励资金每年各增加5000元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落实村级经费的主体责任。省、市财政根据村级组织经费责任落实情况实施奖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直接抵扣该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帮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到位。
六、绩效管理。按照“一定两评三公开”基层党建责任制的要求,对村班子和村干部实行绩效管理,建立职责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考核体系,提升村级组织建设水平。对村班子考核分为三类四个等次,对村干部进行“五星级”评价,并将其工作实绩与奖励经费(补贴)挂钩。
(根据预算科提供的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