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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完成机构改革“三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8 14:50:30    点击:5527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6月30日经市政府印发,标志着我局机构改革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完成。
  
《规定》指出,设立濮阳市财政局,挂濮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规定》明确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主要职责28项,职能转变事项7,其中取消的职责3项,加强的职责4项。根据职责设34个内设机构,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一、二科,机关第一、第二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
  
《规定》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规定》指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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