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引导 加强排污防治
我市对提前下岗的“黄标车”给予政府补助
我市对于提前下岗的“黄标车”采取政府补助措施后,有力促进了我市黄标车淘汰步伐,据统计,去年共发放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770万元,淘汰黄标车1.5万辆。
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濮阳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于2015年9月10日联合制定了《濮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享受补贴的对象、条件,补贴的时限、标准,补贴资金筹措、审核和发放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凡在我市注册登记上牌且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车辆,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注册登记时间分别给予车主8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差别化补助。为加快黄标车提前淘汰速度,2015年11月31日之前淘汰的将按照既定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12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将按照既定基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以后淘汰的,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办理由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所在地华龙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让黄标车“早淘汰、多淘汰、快淘汰”的效果,对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