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豫财资合〔2015〕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PPP项目与PPP开发性基金有效对接,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经与拟合作金融机构结合,制定PPP开发性基金项目投资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河南省PPP开发性基金支持的方式和标准
PPP开发性基金通过资本支持和技术援助两形式对我省PPP项目给予支持。
(一)资本支持。基金投资的资本金收益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于新增项目,基金按照项目公司中财政出资部分的30%给予资本金支持,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最高支持5000万元;对于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改造的,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不需要政府出具资本金的项目,基金按照上述标准为项目公司(实际给社会资本)提供支持,社会资本需相应降低政府付费标准或金额。
(二)技术援助。一是前期费用补贴。列入省级备选项目库,补助项目前期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由财政部或省级公开推介的项目,补贴前期费用的10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列入备选项目库时已经享受过的费用补贴金额将予以扣除(注:PPP管理中心设PPP项目库,按照意向→备选→推介→示范,四个层级逐步筛选出优质项目进行推广)。此费用将作为基金赠款提供给地方政府,可作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二是项目奖励。列入财政部全国示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0万元。此费用将作为基金赠款提供给地方政府,可作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
二、金融机构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需为河南省财政厅PPP中心向社会统一发布推荐的PPP项目。
(二)符合国家规划、土地、环保等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规定。
(三)所投资项目必须经金融机构授信批复,符合金融机构及省财政的投资方向,第一还款来源充足,股权回购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回购能力。
(四)基金投资期间,由项目的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按期支付基金投资的利息和回购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最终实现基金股权投资部分本金和投资收益的兑付;对于以债权方式投入的项目,由具体的投资项目按期支付融资利息,到期归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