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濮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
通 知
濮财综〔2015〕3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5〕29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目录》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濮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