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提高16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受益人群约19.5万人;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将提高30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受益人群约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