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争取到2015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和省配套专项资金813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216万元,省配套资金918万元,并已下达濮阳县、台前县、南乐县和范县,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我局将加强督导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调剂或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