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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出台《濮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3 16:41:36    点击:10350次    [关闭本页]
近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局出台新修订的《濮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并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省内出差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80元,较以前提高100元;市内出差(不含区),补助减半。省内出差住宿费的限额标准为: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伙食费、公杂费原则上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或单位工资代发户。《办法》明确,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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