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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4-8-5 12:50:24    点击:5371次    [关闭本页]

    为巩固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均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经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

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确保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对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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