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措施,不断加强与市住建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严格按照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3%建设资金,加上扣除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后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加大向中央、省争取资金力度,积极向省财政厅豫资公司申请统贷统还资金,引导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免交土地出让金;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契税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程序,明确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全过程监督使用。积极探索将保障性住房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评价范围,提高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开展专项资金检查活动。在接受上级审计等部门专项检查的同时,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用途、支出、管理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增强监管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杜绝资金在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专项资金高效使用,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