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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财政局补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359万
发布时间:2013-11-27 15:03:54    点击:6818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118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近日,南乐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新标准正式实施。截止目前,南乐县财政局共补发自201181日至今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50人,补发金额359.6万元。其中:2011年补发人数11人,补发金额74.4万元;2012年补发人数24人,补发金额170.2万元;2013年,前两个季度补发人数15人,补发金额1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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