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我市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由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参与培训的农民实行免费培训。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濮阳市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市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中心对“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开展常规化财政监督检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由局内业务主管科室及时将我市当年年度培训任务及资金分配情况告知市财监中心。
二是市本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市财监中心派员全程参与,并会同市农业部门确认培训类别以及培训人员是否真实,培训时间是否足够等。培训任务完成后,市财监中心要会同市农业部门对当期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对不按计划开展培训、管理不力的培训机构,将核减其培训任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项目的资格,予以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由市财监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对“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对截留、挪用、套取、贪污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是年度培训任务结束后,市财监中心应及时将我市当年的“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给局内业务主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