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部门培训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强化培训计划管理。年度培训计划年中执行中原则上不得新增或调整。需租用外部系统的要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列示。二是控制出市培训。原则上不得在市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市外安排的培训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实施。三是控制培训规模。严禁变相安排计划培训对象以外人员参加培训。将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压减到5%以内,每期最多不超过10人压减到5人。四是强化预算管理。加大批量采购力度,各市直单位年度培训服务经费合并达到或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将统一进行批量采购,通过规模化降低费用成本。严格执行“一事一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