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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廉政责任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3-8-23 16:41:32    点击:4211
    为加强省、市财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增强廉政风险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实行项目申报廉政责任承诺制。在申报2013年农村田间道路整修、斗农毛渠建设与配套、村内道路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时,由乡(镇)财政所组织申报,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合规性、材料真实性及法律责任承担等内容出具廉政责任承诺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工作,力促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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