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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金 960.5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 17:24:32    点击:952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责职能,管好用活财政资金,着力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乡镇环境空气标准站升级改造、空气标准站两因子运维等治理项目,不断提高我市空气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布的9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情况,我市获得奖励资金960.5万元,奖励金额位列全省第一。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该笔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更高水平生态环境保障濮阳市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王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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