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供销社成功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1300万元,较去年大幅增加900万元。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该资金将用于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我市13万亩耕地实施“耕、种、防、收”全过程托管服务。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纳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且承担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项目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含为农服务中心)。补助方式为先服务后补助,即服务主体需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完成既定绩效目标并经县级、市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广大农户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收益。
农业农村科 王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