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改革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推进生产专业化分工,引导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省今年的本次改革的试点范围为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除外)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等六项),俗称“6+1”。
截止目前我国“营改增”进程: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经中央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同年8月1日起,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宁波、厦门和深圳等11个省市。
2013年1月15日,立足于国家税制改革和发展趋势,省政府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试点申请。2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我省试点改革工作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