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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布《关于建立濮阳工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濮阳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11 16:57:29    点击:4635

    为建立市与濮阳工业园区、濮阳新区(以下简称“两区”)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激发两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和完善两区城市框架与城市功能,日前,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濮阳工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濮政〔2013〕10号)和《关于建立濮阳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濮政〔2013〕11号),建立了市与工业园区、濮阳新区财政体制。

    工业园区和濮阳新区财政体制坚持了 “鼓励科学发展、匹配财权事权、均衡各级财力、简明规范易行”四个原则,主要包含市与两区收支的划分、体制结算、激励措施、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并重点对主体税种和土地净收益进行测算界定,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上下级财力配置体系。

    工业园区与濮阳新区财政体制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两个《通知》的颁布实施对于两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两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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