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充分利用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和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政策,再度争取到2023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87万元,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提升改造、VOCs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帮助企业减轻污染治理投入资金压力,对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市已成功争取三笔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共计505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2%,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上级大气污染资金,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将宝贵资金花在“刀刃上”,助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陈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