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能,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资产闲置和低效资产的通知》(濮财资〔2023〕8号),拟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资产、闲置和低效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此次核查工作从2023年11月16日开始至2023年12月15日结束,分自查、核查、汇总三个阶段进行。核查单位范围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核查资产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资产、闲置资产、低效运转的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体设施、数据资源等行业资产除外。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以本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