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玉清带领相关负责同志,赴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稽事务中心,就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征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标准、渠道、方式等情况进行了讨论研究。目前,我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每立方米1.40元,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及部分工业用水大户由该单位直接征收。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宋玉清指出,征收污水处理费是落实国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是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稳定发展、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城区建设的发展,排水管理工作任务的加大,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持续增加,污水处理资金缺口较大,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有利于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率,同时有利于增强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宋玉清强调,政府性基金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征管工作。一是要依法依规强化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解读征收污水处理费,对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提升居民节约用水、生态环保意识。三是财政、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四是深入研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征收覆盖面。
(企业科 杨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