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代理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有效防控政府采购活动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濮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意见》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五个制度”,全面强化内控管理。一是建立岗位设置和人员执业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二是建立分级授权及集体决策控制管理制度。实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事项决策有据可查、有责可追,从而促进采购活动合法公正。三是建立采购流程及重点环节控制管理制度。实现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组织评审、公告发布、质疑投诉、履约验收、档案管理全流程规范管理。四是建立违法采购活动不组织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无采购预算、无采购计划、无采购需求、无委托代理协议、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不合法、采购程序不合法、采购需求不合法等违法采购活动,先纠正后组织,拒不纠正不得组织制度,实现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合法。五是建立采购费用收取控制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代理机构能够按照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根据采购项目类型、大小、复杂程度等特点,采取定额收费和比例收费的方法,合理收费。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防控政府采购活动风险,为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奠定制度基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