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濮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确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形式为出租、出借、承包经营、对外投资、担保、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及广场租赁、桥路冠名权等,对外有偿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进行。明确了相关的收益收缴、监管机制及不能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的资产范围。《办法》的出台规范和加强了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管理,将对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益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