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濮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濮财效〔2020〕8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2020年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开展了第二批绩效评价工作,现正处于单位整改反馈阶段。截至目前,先期收回单位上缴的2020年项目结余资金1229万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已见成效。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对比我省其他地市,实现了“评价范围广、资金规模大、涵盖主体全”的历史性突破。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机制,硬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约束。被评价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年终有结余的,应按照《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濮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上缴结余资金的及时性、主动性等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各业务科室应明确绩效管理职责,督促各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预算绩效管理科 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张 洁 杨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