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探索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通过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不同程度地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1年7月底,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16.62亿元,新增贷款45.03亿元,同比增速32.18%。
一、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业务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我市于2015年7月启动了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业务,规模7500万元,其中省财政出资1500万元、市财政出资6000万元。对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的7日临时周转资金,缓解企业贷款过程中“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有效降低流动性风险,实现银企共赢。2021年以来,已累计为40余家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2.26亿元,帮助企业解决续贷资金3.51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过桥资金业务已成为我市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防范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了全市金融安全稳定。
二、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为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建立风险共担机制,2020年7月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20〕35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和市本级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损失。 2021年预算安排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偿市辖区上年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损失。该项资金的设立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2021年3月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21〕19号),从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等方面,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对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金融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和解决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依托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同时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地方金融科 王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