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行政执法形象,引导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贯彻服务型执法理念,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濮阳市财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用语规范》《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六严”、“六禁”规定》三项制度。
《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以简洁的语言从讲责任、讲公正、讲证据、讲方法、讲实效、讲纪律、讲文明、讲学习等八个方面对财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配套出台的《濮阳市财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用语规范》从接待来访、执法监督检查、制作询问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电话接待等各个执法环节用语进行规范,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确保财政执法有礼仪、有温度。同时,制定出台《濮阳市财政行政执法“六严”、“六禁”规定》,对财政执法人员行为划定边界,进一步严明财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纪律,为提升财政执法形象立规矩、划红线。
三项制度的出台是我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促一评”打造服务型机关活动的重要举措,必将为提升财政执法形象、优化财政营商环境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税政条法科 董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