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预留份额管理。切实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试行预付款制度,最大限度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的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将告知函嵌入电子招标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相关融资政策。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将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价格扣除政策执行情况等问题列入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为中小企业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保驾护航,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管理和采购文件中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审查,坚决查处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出现,确保采购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科 鲁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