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库款管理,保障库款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并印发了《濮阳市财政库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濮财办〔2021〕59号)。
办法共分为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库款收入管理、库款支出管理、政府债务收支管理、往来款项管理、支付清算管理、库款余额管理和监督管理。重点规范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进一步理清了库款管理相关规范要求,细化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相关管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三保”和政府债务偿债支出列入年初预算,杜绝虚列财力和预算收入,合理确定支出安排的顺序和标准。各级预算单位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电子化支付统一管理,规范资金支出方式,严格按照规定开设账户,一律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账户和所属单位划转资金。
二是明确支出优先顺序和库款保障重点。《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库款现金流量监测机制,提高库款调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库款支出分类保障顺序,一旦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倍,应优先保障“三保”、直达资金、政府债券项目等支出需求。实行库款支付熔断机制,触及库底资金保障线时,应暂停向代理银行发送支付指令,对出现违规垫款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是规范政府债券库款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将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混同国库正常流动性资金使用,未支付的债券资金要纳入库底保障资金管理。建立偿债预测机制,做好长期偿债规划,要实现年度偿债计划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全过程相贯通。地方政府债务到期前1个月,应及时将资金落实到位,按时履行偿债责任,防范政府偿债风险。
四是加强暂存暂付款项管理。预算单位结余或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财政应按规定及时收回,相关资金足额缴回国库,盘活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消化暂付款。非紧急必要事项不增加暂付款,若确实符合暂付款支出条件,应严格按照暂付款规定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制订暂付款年度消化计划,确保按时间节点落实和完成暂付款消化任务目标。
五是严格对县(区)库款管理监督考核。市财政局定期对全市预算执行、库款管理、直达资金、暂存暂付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根据各县(区)相关管理情况,在现金调度、转移支付、政府债券分配等方面予以奖励或扣减,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县(区)重视和加强库款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市直预算部门(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监督和考核,确保财政库款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效能。
国库科 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