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财政本质,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财力支撑。
1.调整优化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制定《濮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高产业投入资金占比,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同时,明确将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作为资金分配因素。
2.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目前市财政局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亿元,其中上级资金4.3亿元、市级资金1.2亿元,对接实施项目177个。要求各县区在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时, 突出支持重点,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要统筹兼顾脱贫村与非贫困村实际情况,着力推动均衡发展,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3.强化资金绩效管理。2021年上半年我市在全省2020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被评为优秀等级,获得奖励资金2000万元。市财政局进一步探索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专项资金分配机制,截止目前,按照绩效评价结果为因素分配相关县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0万元。建立月报制度,抓好各级财政部门衔接,确保财政资金指标执行情况可查询、可追溯,切实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为全市项目及资金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保障。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导项目实施部门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资金支付管理情况、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财政局农业科 田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