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 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组织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根据年初规划,制定《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将2020年度安排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一般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返还中用于项目的资金均纳入自评范围,涉及项目210个,资金额11.72亿元,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各预算部门按规定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向部门对口预算业务科室提交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
二、规范评价流程及依据。按照《濮阳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濮财效〔2020〕8号)要求,从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模板等,规范预算单位自评依据和流程。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约束机制。根据《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20〕17号)相关规定,为保障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单位绩效意识,明确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把审核关,提升自评质量。为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根据《濮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规定,各业务科室与资金使用单位积极沟通,对照项目绩效目标,从绩效自评报告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严格审核,不仅提升各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质量,而且为下步绩效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五、建立自评抽查复核机制。在审核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成抽查复核小组,采取实地随机抽评方式对部分项目实施再核实,进一步提高自评结果严肃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和效率,避免绩效评价自评流于形式。
六、加强自评结果应用。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各预算单位要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资金使用单位并督促整改。2020年市级部门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已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结论为“不合格”、抽评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的项目,预算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或取消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