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有效防范专项债券兑付风险,我局研究制定了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由省代为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以后年度还本付息工作的具体措施,强化项目单位直接责任和还款义务,明确还款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近日,市中医院通过市财税服务中心非税收入账户履约按期归集专项债券利息39.9万元,该项工作正式启动。
一是及时纳入部门预算。逐笔逐项目核实应还本息和具体还款日,使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心中有数”、提前准备。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结合预期收入情况,将需使用项目对应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利息和本金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对因项目尚在建设期内无法产生收益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期归集本息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前,提前向市政府提出使用财政资金偿还债券本息、列入下一年度预算的书面申请,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单位预算。
二是规范编列预算科目。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规范编列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科目。对项目收益上缴财政非税收入账户时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确;对除应缴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外,单位其他来源筹集的还款资金直接归还市级国库的,资金用途做出详细注明,年终作为调入偿还本息进行账务处理。
三是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年度执行中,应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到期日前20个工作日与财政部门核对,主动做好还本付息工作。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债务管理、预算执行等不同科室之间建立对账机制;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加强还款督导,确保及时偿债,账务一致。
四是严格落实偿债责任。有关部门(单位)需最迟在债务还本付息日期前15个工作日将需要支付的利息及本金足额缴入财政。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或未按要求提前申请纳入预算或恶意逃费等情形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本息的,采取适当方式扣缴或扣减相关资金管控措施。为缓解到期一次性归集本金的压力,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提前分年度交纳本金,平滑债务曲线,缓释结构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