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通知》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15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及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做到依法编列采购预算、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和合理提出采购需求。强化过程监督管理,要依规确认采购文件、充分参与评审活动、及时确认评审结果、规范签订采购合同和严格开展履约验收。强化政府采购结果管理,要积极解决采购纠纷、强化落实政策功能、全面实行绩效评价、及时公开采购信息和加强档案管理功能。
同时,《通知》要求,采购人还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采购环境。
《通知》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目标引领和结果导向,坚持“放管服”改革,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作用,突出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统领作用,厘清采购人主体职责,加强内部管理,细化流程控制,规范权力运行,为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职尽责,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市财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