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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财政局三项举措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1-11-10 14:55:46    点击:4320

为使革命老区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台前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努力将革命老区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一是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设立专门帐套,建立专帐,并根据项目进度,实行报账管理或国库集中支付二是项目开工时,预付30%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国库收付中心凭建设单位的预算、合同、开工报告、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预算股及财税监督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将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三是项目完工后预留项目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提款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台前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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