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脱贫攻坚平时工作“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市财政局、扶贫办将作为责任单位,自10月份开始,于每月5日前对县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评价,重点围绕项目开工率、竣工率、资金支付进度支付进度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公告公示等情况。评价结果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