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2019〕19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2号)、《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拟分配意见的请示》,10月18日,经市政府批准,及时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593万元。重点支持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