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政府印发《濮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范围、原则、需求、预算编制、使用、监管、决算、绩效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供依据。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范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是指财政专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投资项目资金。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社会公益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基建项目、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项目、国家省明确要求市级投资的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是规范各部门职责流程。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财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政府投资计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总规模,编制投资项目年度预算,报市投委会审批。经法定程序,报请市人代会审议批准预算。
市财政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评审、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及绩效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明确建设资金来源,分解项目各年度投资预算需求,自筹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设立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配合做好重点评价。在项目竣工后3至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及时提交市财政部门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及时足额缴回国库。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财务管理机构建设,做到专人、专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金使用情况。
市发改、审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特殊临时新增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提出投资计划调整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涉及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事项,经法定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调整预算。
三是严格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进度、工程结算等审核后,将资金拨付施工单位或者提供商品劳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之后,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办法》有效期暂定3年。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遵循量力而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事权财权匹配的原则,严禁违规举债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