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资金来源、追加范围和审批程序等方面对追加预算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加强预算管理的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是限定追加预算范围。追加预算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重大政策决策调整、应急救灾和难以预见的特殊原因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确需增加的支出。除上述方面外,原则上不再办理各级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事项。
二是明确追加预算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长预备费、执行中收回的各项财政和部门存量资金、当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上级拨付可统筹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市政府明确的其他财政资金等。
三是规范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各级各部门申请市级追加预算的,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核研究。符合追加条件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报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批转至市财政局研究。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意见,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调查研究,按照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追加预算资金优先从相关县(区)和市直单位的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年初预算中调剂解决。市政府每季度集中研究审批一次。申请追加额度50万元(含)以内的,由常务副市长审批决策。50—100万元(含)的,经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市长审批决策。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项,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特殊紧急重大支出事项,经市长同意后可先行办理资金预拨手续,再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报告。分配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重点支出、增加举借债务以及增设专项资金等事项需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市政府决策后,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批示意见等,市财政局将追加预算资金列入当年市级预算。涉及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事项,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列入当年市级预算。
《通知》明确了强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加强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将为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严控追加预算事项,统筹资金支持“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不折不扣落实一般性支出压缩目标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