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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再提高
发布时间:2019-8-19 09:36:20 点击:6376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濮民
[2019]82
号)有关精神,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
800
元提高到
950
元,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
1200
元提高到
1350
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所需提标资金由中央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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